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9-11-02
  一、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输配电设备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三、 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 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 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或其他协会会员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上进行披露。
  五、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六、 本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七、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 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 秘书长审核; 
  (三) 会长批示签发。 
  八、 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九、 本协会会长有权以本协会的名义披露信息。未经理事会或会长授权,各级会员单位均不得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十、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均应向各级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一、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十二、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十三、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应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 
  十四、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十五、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