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企业2020年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2020-04-20

《长沙市中小企业2020年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小企业贴息政策,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制定本细则。
1一、贴息范围1.申报主体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划型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含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申报企业申请贴息前须纳入市统计局“四上”企业库,须在http://fgw.changsha.gov.cn/xycs/网站上无失信记录。2.贷款范围(1)贷款资金须在2020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到账申报企业或受托支付第三方。其他时期到账或受托支付第三方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2)贷款为申报企业的新增贷款。存量贷款续贷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但办理续贷后贷款金额增加部分可以纳入申报范围。(3)贷款须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长营业机构发放,外地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4)贷款的借款人须为企业,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等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5)银行承兑汇票、民间借贷、委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不纳入申报范围。(6)同一笔贷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各级同类政策,企业就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贴息政策。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不适用本政策。严禁企业多头申报,严禁企业套取骗取贷款贴息资金。2二、贴息标准1.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上的,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非整月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天数/365计算贷款金额。2.贷款随借随还或有提前还款条款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截至6月30日存续天数/365计算贷款金额。3.企业每笔贷款的贴息金额加总,总贴息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核算。4.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由市本级与长沙高新区、区县(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市本级、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分别负责贴息资金各自分担部分的筹集和拨付。3三、申报审核1.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申请纳入统计“四上”企业库。不在统计“四上”库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县(市)统计局、长沙高新区统计事务中心通过名录库管理系统完善和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长沙市、各区县(市)统计局依据审核通过后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申报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其中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申报入统。2.长沙市工信局、长沙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和《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3.符合申报条件且完成上述信息填报工作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市)或园区工信部门提交贷款贴息申报表的Excel文件和一份盖章纸质件(A4纸)。4.区县(市)、园区工信部门汇总贷款贴息申报表,与同级财政部门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同时向市工信局提交贷款贴息汇总申报表Excel文件、一份盖章的贷款贴息汇总申报表纸质件(A4纸)及一份企业盖章的贷款贴息申报表的纸质件(A4纸)。5.市工信局联合市统计局、市市监局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筛查,协同银行对贷款信息进行比对。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形成资金分配初步方案。6.市工信局将党组会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7.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将市本级分担资金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位。4四、资金监管各区县(市)、园区要加强对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贴息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5五、附则本细则自2020年4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工作。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